力推便民措施 狠抓改革落实
公安部就十二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答记者问
10月22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推出服务“六稳”“六保”、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12项措施情况。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进一步推行异地通办
问:摩托车登记和考证有什么新举措?
答:一是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不需要再提交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进一步便利群众就近、自主考试领证。
二是推行摩托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对在全国范围内办理摩托车转籍登记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不需要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档案。车辆信息网上转递,更加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减少面对面接触式办理业务,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减轻群众负担。
问:在机动车登记方面推出了哪些有针对性的举措?
答: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目前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户籍地以外办理机动车登记,满足群众异地工作生活驾车需求;但同时需要提交所在地居住证明,以便提供精准化服务管理。
此次改革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对本省户籍居民在省(区)内异地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新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便利群众省内异地购车登记,助推省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这项改革先行在内蒙古、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12个省(区)试点。对于已经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的地方,仍需按当地政策执行。
问:在二手车出口方面推出了哪些新举措?
答:一是便利临牌核发。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用于出口的,简化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可以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不需要再核发正式号牌,简化手续,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便利转移登记。对二手车出口企业在异地收购机动车的,可以在机动车原登记地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不需要返回企业所在地办理,减少企业两地间往返,降低交易成本。
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
问:此次改革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什么便利政策?
答:一是扩大私家车免检范围。在实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6座以下小微型客车免检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检范围,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每两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是优化检验周期。对超过6年不满10年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检验周期由每年检验1次放宽至每两年检验1次,即私家车10年内仅需上线检测2次,分别是第6年、第8年。对10年以上的私家车,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年至15年的,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该措施实施后,全国将有1.7亿多私家车主享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
有两种特殊情况:一是面包车实际使用中非法改装、客货混装等问题比较突出,由此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时有发生,此次暂不纳入免检范围。二是免检车辆如果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对车辆安全性能影响较大,仍需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问:为何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领年龄限制?在驾驶证申领方面的改革举措有哪些?
答:目前我国居民人均寿命提升、健康状况改善,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驾车出行需求持续增长。人民群众呼吁进一步放宽学驾年龄,进一步方便就近体检。此次改革,公安部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论证,进一步优化驾驶证申领条件。
一是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领年龄。对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年龄上限由70周岁调整为不作限制,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且需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提交体检证明。
二是优化大型客货车驾驶证申领条件。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的年龄下限由26周岁、24周岁降低至22周岁,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上限由50周岁调整至60周岁。同时,缩短增驾时间间隔,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5年缩短至3年;申请牵引车和中型客车驾驶证的,由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至少3年缩短至2年。同时安全标准不降低,要求增驾大型客货车驾驶证时驾驶人无相应周期的满分记录,保证驾驶人守法安全驾驶经历,把好驾驶准入关。
三是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对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体检机构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具备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
此次还推出了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的措施,对于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C2)以上的人员,可以驾驶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这项措施便利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的人员共用车辆,更好保障残疾人权益。
进一步深化网上服务
问:在“互联网+交管”方面有什么样的新措施?
答:一是推行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查询提示服务。公安交管部门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向道路运输企业推送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提供查询本企业机动车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等信息服务,方便企业强化源头安全管理、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预防和降低企业运行风险。
二是推行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网上查询。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下载近三年交通责任事故、准驾车型变化、交通违法和记满分等记录,方便其在申请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工作应聘等生产生活中出示、使用交通安全记录电子凭证,助推稳就业保民生,提升驾驶人诚信守法意识。
三是试点开展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推进公安交管部门与银保监部门信息共享,在试点地区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车辆管理所网上核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申请人无需再提交纸质凭证,进一步减手续、减环节,优化营商环境。新措施在天津、内蒙古、江苏、浙江、江西、广东、广西、新疆等8省(区、市)试点基础上,全国逐步推广推行。
来源: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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