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公开招聘交通协勤人员的通告
时间:2017-09-11 17:22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采取“公开报名、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摩托车骑警队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男性,年龄18~35周岁男性(1999年8月以前1982年9月以后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

  3.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持有摩托车以上驾驶证者优先;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反应敏捷,身高1.75米以上, 能胜任路面执勤工作。

  岗位职责

  在公安交通民警的带领下,主要担负日常勤务、应急勤务以及大型活动交通安保等工作。

  有关待遇

  1、协勤人员为合同制性质,月工资待遇约4000元(含五险一金);

  2、提供食宿、执勤服装和必要装备。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7日~9月18日;

  2、报名地点:交警支队机动中队队部(泉州市丰泽区津坂路出入境受理大厅三楼);

  3、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驾驶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行为证明、街道居委会(村委)计生证明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二)考试

  1、体能测试

  (1)1000米跑步,4'25"(含)以内及格;

  (2)俯卧撑,1分钟25个(含)以上及格。

  2、面试

  (1)体能测试成绩达标者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对象应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具备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三)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2、体检费用由交警支队支付。

  (四)政审

  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如下:

  1、有违法违纪行为人;

  2、原公安系统辞职或辞退的人员;

  3、公安机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录用

  政审、考试、体检合格入围者,参加为期1个月的封闭式军事化训练,经综合考核择优录用;试用期3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与交警支队签订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市交警支队政治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小林  18965668725

  小肖   15859576178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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