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时间:2019-07-04 10:59 浏览量:

  为规范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效维护道路交通各方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度,提高城市文明建设程度,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市政府2019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起草完成了《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为增强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及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对《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草案进行立法听证,现就有关立法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20198月上旬,泉州市丰泽区津坂路25号交警支队(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二、听证内容 

  《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草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听证(详情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及方式 

  关注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或者认为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在2019720日前填写报名表,通过邮箱、传真、邮寄等方式提交到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报名表见附件2)。 

  联系人:刘警官  联系电话:28018062  , 传真:28018028, 邮箱:qzsjjzdfzdd@163.com,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津坂路253311室。 

    四、参加听证会人员产生方式 

  泉州市公安局将根据报名人员的代表性、利害关系、行业特点、报名顺序等情况,按照持不同观点各方人数基本相当的原则,确定8名人员参加听证会,并提前2日通知。有关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听证会,并围绕听证事项陈述观点和理由。 

    

   附件:1. 《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草案.docx 

    附件:2.立法听证会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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