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拟撤销机动车登记的公告
被告知人:张珊娜
告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164号)第八十一条之规定,现对闽C4L44U号小型汽车(车架号:LFV2A2****6600409,所有人:张珊娜)拟作出撤销机动车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调查证实:闽C4L44U号小型汽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系伪造,属于“办理注册登记时存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情形。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若对撤销登记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将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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