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依法给予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因邮寄送达被退回,决定书无法送达至当事人本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公安局或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序号
驾驶人姓名
身份证号或驾驶证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决定书时间
行政处罚决定
1
陈洪桥
5130211969****3590
泉公交行罚决字[2021]3505002400307000
2021年2月3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
王兴亮
3706811995****1011
泉公交行罚决字[2021]3505002400308293
2021年2月9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
涂志江
3505261988****4515
泉公交行罚决字[2021]3505002400308805
2021年2月11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
李祖平
4228221990****1179
泉公交行罚决字[2021]3505002400310581
2021年3月3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序号 |
驾驶人姓名 |
身份证号或驾驶证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决定书时间 |
行政处罚决定 |
1 |
陈洪桥 |
5130211969****3590 |
泉公交行罚决字[2021]3505002400307000 |
2021年2月3日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二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2 |
王兴亮 |
3706811995****1011 |
泉公交行罚决字[2021]3505002400308293 |
2021年2月9日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3 |
涂志江 |
3505261988****4515 |
泉公交行罚决字[2021]3505002400308805 |
2021年2月11日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4 |
李祖平 |
4228221990****1179 |
泉公交行罚决字[2021]3505002400310581 |
2021年3月3日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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