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车主注意了!!!私家车上牌、补牌补证等7项车管业务到这些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就可办理啦!!!
时间:2019-05-09 11:11 浏览量:

 

 

 

为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方便群众就近办理车驾管业务,积极推广社会代办服务,扩大机动车登记服务覆盖面,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

近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在汽车4S店、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检测站、机动车报废回收公司、金融机构、保险等单位设立六类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协助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补牌补证、核发六年免检标志、核发临时号牌等车管业务,提供 “一站式”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车管服务。

 

截止2019430日,我市已开通22家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其中汽车4S5家,二手车交易市场1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8家,报废回收企业1家,保险公司6家,银行1家。通过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共办理注册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补牌补证、核发6年免检标志等业务1749笔。目前,还有15家汽车4S店,2家二手车交易市场,5家检测站,6家保险公司,3家银行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正在筹建或审批中,预计6月底全部建成。

 

22家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分布情况及业务办理范围

 

 

福建省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   注 

一、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1、号牌工本费标准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每个1元。车主自愿安装号牌架的,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均含号牌安装费)。
 

汽车 

 

反光号牌100 

不反光号牌80 

挂车 

 

反光号牌50 

不反光号牌30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反光号牌40 

不反光号牌25 

摩托车 

副(面) 

反光号牌35 

不反光号牌25 

二、证照费工本费 

    1、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2、补(换)发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均按表列标准收费,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机动车登记证书 

/ 

10 

机动车行驶证 

/ 

10 

机动车驾驶证 

/ 

10 

临时行驶证 

/ 

10 

临时机动车号牌 

/ 

5 

临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10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 

10 


下面小编就来详细介绍一下,各类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汽车4S店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一)协助办理本汽车4S店销售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载货汽车、摩托车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载货汽车除外。

(二)协助办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营转非、出租转非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载货汽车、摩托车变更登记,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载货汽车除外。

具体变更事项为:

1改变车身颜色的;

2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使用性质改变的;

3换发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

4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三)协助办理抵押登记。

(四)协助办理下列其他业务:

1、对符合六年内免检的机动车,核发检验标志;

2、对本地企业销售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核发辖区内或跨辖区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3、对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营转非、出租转非的机动车,协助办理补换领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一)协助办理在本交易市场交易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营转非、出租转非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载货汽车、摩托车二手车转移登记,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载货汽车除外。

 

(二)协助办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营转非、出租转非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载货汽车、摩托车变更登记,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载货汽车除外。

具体变更事项为:

1改变车身颜色的;

2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使用性质改变的;

3换发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

4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三)协助办理抵押登记。

(四)协助办理下列其他业务:

1、对符合六年内免检的机动车,核发检验标志;

2、对本地企业销售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核发辖区内或跨辖区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3、对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营转非、出租转非的机动车,协助办理补换领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检测站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协助办理下列其他业务

1对符合六年内免检的机动车,核发检验标志;

2对本地企业销售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核发辖区内或跨辖区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3对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营转非、出租转非的机动车,协助办理补换领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报废回收公司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一、协助办理本企业回收解体的机动车注销登记。

二、协助办理下列其他业务:

1对符合六年内免检的机动车,核发检验标志;

2对本地企业销售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核发辖区内或跨辖区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3对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营转非、出租转非的机动车,协助办理补换领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金融机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协助办理抵押权人为本金融机构的抵押登记和解除抵押登记。

保险公司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协助办理下列其他业务:

(一)对符合六年内免检的机动车,核发检验标志;

(二)对本地企业销售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核发辖区内或跨辖区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三)对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营转非、出租转非的机动车,协助办理补换领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下一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根据部局、省交警总队的部署要求,以建成的网点为样板,加快服务网点建设进度,全面推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设,拓展交管业务代办范围,深化与邮政、保险、银行、医院的业务合作,构建“警邮共建”、“警保联动”、“警银合作”、“警医共享”机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措施,确保惠民实效看得见、摸得着,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更强。

交警提示

 

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业务办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便民、公开、守信的原则。

二、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应在办理大厅设置公开栏,将机动车登记业务范围、依据、程序等相关要求,以及收费标准、工作人员姓名照片、投诉举报渠道等事项进行公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可以代收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行政事业性规费。代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标准见上文表格),并出具当地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不得以机动车登记服务、代办等为由,强制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或要求购买产品;不得以提供贵宾服务、加快办理等为由,变相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

四、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有违规情形的,交警部门将根据情节对其处于:(一)书面提示,并责令限期整改;(二)暂停其业务办理,责令限期整改,在其整改完毕并经验收通过后,书面通知其恢复业务办理;(三)终止其业务办理,对相关责任人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或因其他过错,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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