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部署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行动
时间:2019-04-03 11:11 浏览量:

 为有力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日前,福建省公安厅印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行动方案》,部署各地即日起至5月开展以“清除隐患、严管秩序、宣传曝光、强化共治”为主题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行动。

《方案》要求围绕源头、城市、公路、农村四大战场,紧抓“两客一危一货”、校车、挂车、农村面包车、“营转非”大客车等8类重点车辆,通过“四个结合”(即源头清理与路面严管相结合,精准研判与路面查缉相结合,精准宣传与曝光震慑相结合,依法严查严处与社会协同共治相结合),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清除隐患,全力防控风险。

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将牢牢把握防控重特大交通事故这个核心目标,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源头隐患排查治理,严查严处重点车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主要工作措施有

(一)清除隐患

1.滚动排查道路隐患。加强对县、乡、村道、临水临崖、新开通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推动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排查隧道、长下坡、中央分隔带开口部护栏等重点部位,发现灯光、反光标识、安全防护设施存在隐患的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2.及时消除人车隐患。滚动排查重点车辆隐患,提高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及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满分学习率。清理使用性质不一致的“两客一危”车辆,实时注销涉毒驾驶人驾驶证。紧盯重中型货车、危化品车“示廓不全、防护不足、非法改装”问题,严格登记查验和监管安检机构。落实校车抄告制度,每月将校车标牌发放、变更及收回等信息报本级政府备案,汇总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等情况,通知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加强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3.深入摸排源头问题。对辖区运输企业开展排查,对存在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未处理交通违法记录超过3起、违法记分超过12分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重点客货运、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展检查,严查动态监管、驾驶人内部教育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严监管“营转非”大客车。

4.强化农村面包车监管。深入景区、园区、场区、矿区、林区以及工程建设、园林绿化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摸排,清理无牌无证、报废车辆。对长期在本辖区运行的外地号牌面包车,纳入日常管理。对有3辆以上农村面包车的个人及农村幼儿园、中小学校、驾校、乡镇企业等单位,以及从事农村客运、载客外出劳务等用途面包车,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二)严管秩序

1.紧盯重点时段、路段。集中开展“清明”“五一”等节假日、周末以及重点敏感时期夜查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国省道、高速等主干公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加大现场处罚力度。

2.紧盯重点违法。普通公路及城市道路以持续严查严处酒驾醉驾违法为重点。高速公路以严重超速、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违法停车、客运车辆违法上下客、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货车超员、面包车超员等8类容易肇事肇祸的违法为重点,加大查纠力度,形成常态严管氛围。

3.紧盯重点区域。严查农村多发的酒醉驾、涉牌涉证、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五小车辆”超员、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强化共治

1.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每月向交通运输部门、应急管理部门通报重点运输企业和车辆交通违法、事故信息等情况。在执法中发现的营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抄告转递,加大“叠加”惩处力度。联合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对重点客货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重点驾驶人职业准入、评级评价和企业在市场准入、资质许可、购买服务、评优表彰等方面重要参考。

2.推进警路联合模式。建立与公路养护部门“警路联合”工作模式。探索在车辆通行重点路段和节假日、夜间等薄弱时段,开展警路联勤联动、同车巡逻机制,保持路面执法高压态势。

3.联合事故深度调查。建立健全由交通运输等部门参与的事故联合调查、隐患整改、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保障深度调查有效开展。集中曝光事故深度调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追责情况,充分发挥深度调查“查办一起案件、震慑一个行业、警醒一大群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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