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别驾驶人心怀侥幸
通过套用他人号牌
等交通违法手段
在道路上肆无忌惮的通行
严重破坏了交通管理秩序。
然而,假的终究是假的,
再逼真也难逃应有的制裁!
近日
晋江、石狮、台商交警部门就查处了
几部这样的套牌车
晋江
晋江两酒驾男子先后被查 , 车牌号竟然是一样?
3月14日晚上
两名男子酒后驾车先后
被晋江龙湖交警中队查获
巧合的是
这两名男子驾驶的车辆
车牌号竟还是一样的
究竟谁真谁假?
3月14日晚11时8分,晋江龙湖交警中队民警在同心路路段开展夜查行动时,粘某驾驶一辆车号牌为闽C**621的二轮摩托车驶来,在民警对其例行检查时,发现粘某满身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粘某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晚11时18分,民警在例行对骑摩托车经过的邹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时,邹某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在对粘某、邹某车辆信息进行核查时发现,这两人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车号牌竟然都是闽C**621,这又是什么情况呢?谁套用了谁的车牌?
通过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这两人驾驶的车辆号牌竟然都是套用他人车辆的,还都是同一辆车,原来这两人都是“李鬼”。
经查询发现,粘某、邹某还都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粘某还曾于2014年10月29日,在晋江深沪镇东山村路段,因醉酒后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被晋江交警当场查获。
民警现场立即对违法车辆进行了扣留,并对两个驾驶人依法处罚。粘某无证、套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处以3300元罚款,并处拘留。邹某准驾不符、套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处于3300元罚款,记36分的处罚。
石狮
3月15日10时许,石狮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自己的闽C**896摩托车在石狮市存在套牌并产生了多条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接警后,石狮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立即迅速组织优势警力对该套牌车的出行轨迹进行研判部控,仅用了三个小时就锁定套牌车辆行驶的路线和停车位置,在石狮灵秀镇彭田村一快递公司门口成功查获驾驶员崔某平驾驶的套牌二轮摩托车,并联系原车牌车主,确认崔某平驾驶的为克隆车。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崔某平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
台商
他拿来朋友已注销车辆的号牌,驾驶证被扣12分
3月5日,台商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执勤中,拦下一部驾驶员未戴安全头盔的二轮摩托车。经核查,驾驶员杨某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其所驾驶的摩托车号牌闽C**Z83为一部灰色的摩托车所有,且目前车辆为注销状态。民警进一步调查后得知闽C**Z83的确不是杨某的,自己的车无牌,不能加油,就拿了朋友已报废的车辆号牌。目前,民警依法对杨某未携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套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5分、罚款2120元、收缴号牌并扣留车辆的处罚。
为了能加油,他套用其它车辆号牌
3月7日,台商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查获曾某彬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经比对,车辆所挂的闽C**E55号牌为另一部摩托车的号牌。曾某彬说,因为自己车无牌就没办法加油了,于是就把其它车辆的号牌拿来用了。经进一步调查,曾某彬不仅使用其它车辆的号牌,还是无证驾驶,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车被套牌了怎么办
套牌行为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如果不出现违法罚单或是发生事故,被套牌的车主很难察觉,那么,一旦车辆真的被套牌,车主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车主应该养成定期查询、核对车辆违法信息的习惯,如果发现有疑问的记录,并确认机动车在记录时间没有出现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就要警惕自己的机动车可能被”套牌”了。
报案后,车主可持受理案件的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涉嫌套用机动车号牌案件受案回执单》,向机动车登记地交管部门申请换发其他机动车牌证。这样既可以避免自己继续承担被套牌的风险,也便于交管部门通过系统巡查、路面查处发现套牌车辆。
保留一切可用证据。怀疑车辆被”套牌”后,车主要注意收集能证明自己车辆位置的证据,如路桥隧费单据、有机动车号的停车收费单据、出入单位、社区的内部监控画面等资料、线索,能够为自己举证澄清。并且及时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提供证据协助调查。
交警提醒
假牌套牌不但不利于执法监管,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秩序,而且危害交通安全,损害公众合法权益,甚至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假牌套牌行为一旦被查实,将面临法律严肃的处罚。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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