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1日,群众举报称:
“泉州一小车在晋江江滨南路路段不按道行驶、闯红灯极其任性”。
接报后,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取卡口监控研判分析。
经调查:1月10日12时31分,一辆闽CS755P小型轿车沿江滨南路由石狮往泉州方向行驶,行经池店镇兴霞路灯控路口遇红灯时,未能按照导向车道行驶,而是直接从最左侧的左转车道直行闯红灯,强行通过灯控路口。
交警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联动晋江、石狮两地交警部门展开调查、核实车主、比对驾驶员信息并于1月12日上午,动员驾驶员曾某到石狮交警大队投案,随后该案移交由违法所在地晋江交警大队处理。
在事实证据的面前,曾某对自己驾驶车辆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及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对曾某批评教育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曾某分别做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处予罚款150元记6分、驾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处予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理。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共罚款250元,记8分的处罚。
曾某对自己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表示十分后悔,并表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安全文明行车。
交警提醒
驾驶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以及造成行车秩序混乱,增加交通事故隐患,请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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