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公安局
接到一起群众举报案件。
举报内容:
晋江市磁灶前尾村一女子5月25日起,将自己小车的车牌号码进行变造,之后便一直使用该号牌。
接到举报后,晋江交警磁灶中队民警立即着手调查该案件。
民警经过排查取证、调取卡口监控后确认了该女子违法使用改造、变造机动车车牌的违法行为。据调查,该女子姓陈,前尾村人,有一黑色的小型轿车(闽C*),陈某的机动车车牌号码于5月25日起由闽C*改为闽O*(将字母C变为字母O,其余不变),闽O车牌为特种专用车牌。
民警于6月7日晚10点40分许到陈某查扣该车辆。民警当场查扣到陈某的机动车,查扣时,该车的前车牌已变回原来的闽C*,但后车牌还是闽O*,民警仔细观察后,发现字母O实为用白色双面胶带变造的字母C。
查扣过程时,陈某拒不承认自己变造号牌,称是他人将自己的机动车车牌的字母C用双面胶贴成字母O,自己并不知情。根据相关证据显示陈某使用该变造车牌已经近十日,民警依法对陈某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这一违法行为处以扣留车辆,罚款2000元、扣12分、拘留5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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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泉州交警提醒:
假牌套牌不但不利于执法监管,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秩序,而且危害交通安全,损害公众合法权益,甚至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假牌套牌行为一旦被查实,将面临法律严肃的处罚。为了避免爱车被套牌,车主朋友们请养成定期检查交通违法记录的习惯,一旦发现非本人的交通违法记录,请及时向交警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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