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强行变道加塞不仅破坏道路通行秩序、影响通行效率,甚至可能造成交通事故。
举报
5月13日下午17时许,微博网友向鲤城交警举报,称闽CYF456公交车强行加塞,并附上行车记录仪拍摄到的相关证据。
网友举报
接报后,鲤城交警大队对此进行了调查核实。民警发现,5月13日下午15时24分许,闽CYF456公交车在温陵路泉秀街口至迎津路口路段实施了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目前鲤城交警已将该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录入交通违法处理平台。
交警提醒:路面交通情况复杂,随意变道容易造成道路拥堵,扰乱交通秩序,降低道路通行效率,存在交通安全隐患。请广大驾驶员养成文明的行车习惯,不违规变道,不任意加塞,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此外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在向交警部门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线索时
请注意以下事项:
1 、举报格式
#交通违法陋习举报#+姓名+手机号码+照片或视频+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等基本情况,200字以内)。
2 、举报方式
鲤城辖区内发现的交通陋习和违法行为,可按照上述“举报格式”将拍到的交通陋习照片、视频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发送给我们:
1.将举报内容通过微信公众号“鲤城交警微发布”后台发送
2.私信鲤城大队官方微博@泉州鲤城交警
工作人员将定期对举报内容进行收集汇总,大队将组织进行核查处理。
3 、有关要求
(一)举报人在收集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相关信息过程中应当确保交通安全,严禁采取危险方法进行收集,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或依法解决。
(二)举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相关资料要真实有效,不得故意歪曲、夸大或缩小事实,拍摄影像、图像不得伪造、盗用,不得做任何后期处理或数码合成,严禁盗用网络图片,严禁借举报为名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否则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采集图像必须清晰且能真实反映现场情况,同一地点至少要拍摄3张以上的照片,清晰反映违法车辆号牌、违法车辆外观及违法事实,尽可能反映出违法事件周边景象、违法人的体貌特征等内容。
(四)拍摄的照片、视频上应体现拍摄日期、时间,须附简要文字说明拍摄地点、违法行为等基本信息,注明拍摄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五)拍摄到的照片、视频要在24小时内上传,采集的视频原则上不超过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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