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2019年10月份以来,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13名驾驶人名单,此次13名驾驶人中有11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2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名单曝光
序号 |
姓名 |
出生年月 |
准驾 车型 |
终生禁驾 |
|
逃逸 |
涉酒 |
||||
1 |
常永胜 |
1973年2月 |
C1 |
√ |
|
2 |
杨家兵 |
1970年2月 |
A2 |
√ |
|
3 |
陈旭钦 |
1993年8月 |
C1 |
√ |
|
4 |
陈银城 |
1983年8月 |
C1 |
√ |
|
5 |
宋廷毅 |
1985年9月 |
B2D |
√ |
|
6 |
张铭鑫 |
1988年6月 |
C1 |
√ |
|
7 |
李文彬 |
1984年9月 |
C1 |
√ |
|
8 |
陈裕煌 |
1994年7月 |
C1E |
√ |
|
9 |
潘伟泽 |
1982年7月 |
A2 |
√ |
|
10 |
黄财宝 |
1989年8月 |
C1 |
√ |
|
11 |
张朝根 |
1979年6月 |
E |
√ |
|
12 |
杨伟鹏 |
1989年12月 |
C1 |
√ |
|
13 |
方振雄 |
1987年4月 |
C1 |
√ |
典型案例曝光
01
2019年6月24日0时许,潘某泽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南安市罗东镇下园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潘某文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潘某文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认定潘某泽负本事故全部责任。
经南安市人民法院判决,潘某泽犯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依法对潘某泽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02
2019年5月24日5时55分许,陈某钦驾驶小型轿车在安溪县蓬莱镇佛具城路段往路右变道超越前方车辆时,碰撞前方同向行走在路边的行人刘某,造成刘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钦驾车逃离现场。安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认定陈某钦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安溪县人民法院判决,陈某钦犯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陈某钦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以下两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请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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