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12分!扣留车辆!如果有这些行为的还将被判刑!!!这些“李鬼”被查——
时间:2019-04-02 09:31 浏览量:

说起套牌车,那可真的是汽车界的

“过街老鼠”

让每个车主都恨得牙痒

不过,假的真不了!

套牌车一旦被查获

就会被罚款扣分拘留!

来看看哪些套牌车被抓了个现形

↓↓↓

案例一

32517时许,晋江交警经过研判,在晋江安平开发区信安物流路段发现一部套牌小型汽车(套用车牌:闽CAC6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3款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处罚款2000元,记12分并收缴号牌、扣留车辆。

案例二

31215时许,晋江交警在省道308线金井镇草湖埔路段查获一辆套牌小型面包车(套用车牌:闽CST2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3款、第95条第1款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处罚款2020元,记13分并收缴号牌、扣留车辆。

案例三

411003分许,开发区交警大队在辖区德泰路与国道324线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赵某驾驶闽C-817XX两轮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赵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属于使用其他车辆的牌号,且赵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赵某因无证驾驶套牌机动车、未戴安全头盔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

《中法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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