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驾驶证停止使用公告
时间:2025-04-01 15:15 浏览量: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163号令)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扣留或者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满分学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驶人泉州支队车辆管理所_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_20250320信息
序号 统计月份 姓名 身份证明号码 公告内容 发证机关
1 20250315 张* 642222***0210 驾驶人张*所持驾驶证(档案编号:35054161967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未在规定时间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法律、法规学习,并到车辆管理所参加满分考试,其驾驶证停止使用,特此公告。 闽C
2 20250308 吕*利 350583***4398 驾驶人吕*利所持驾驶证(档案编号:350540034418)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未在规定时间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法律、法规学习,并到车辆管理所参加满分考试,其驾驶证停止使用,特此公告。 闽C
3 20250220 林*西 350524***4037 驾驶人林*西所持驾驶证(档案编号:350541192004)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未在规定时间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法律、法规学习,并到车辆管理所参加满分考试,其驾驶证停止使用,特此公告。 闽C
4 20250315 肖*光 340322***0812 驾驶人肖*光所持驾驶证(档案编号:350520402017)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未在规定时间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法律、法规学习,并到车辆管理所参加满分考试,其驾驶证停止使用,特此公告。 闽C
5 20250312 张*煌 511923***6192 驾驶人张*煌所持驾驶证(档案编号:350540786249)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未在规定时间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法律、法规学习,并到车辆管理所参加满分考试,其驾驶证停止使用,特此公告。 闽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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