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及六个直属大队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07-31 10:50 浏览量:

 

2017年度

 

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部门决算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4-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4-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4-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4-5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4-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4-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泉财决[2018]1号)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泉财预[2017]567号)的要求,现将我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职责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确保交通运输的安全与畅通。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对辖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进行管理,负责道路交通指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二)根据本辖区实际提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停车场、站的管理;负责现代化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技术项目的设施、装备的可行性论证、技术审定及组织实施。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时期存在的问题,组织调研,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对策。逐步实现道路交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三)负责对辖区上道路行驶车辆(含非机动车)牌证发放和实施机动车安全检测,办理机动车改装改型的认定审核、车辆牌照的核发。对辖区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和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进行监督、指导。负责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和发证工作。

(四)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费的审核、审计,养路费提成、开支、预算、使用、分配等。负责各种装备器材规划、定购、配发和辖区无线电组网,交警被服管理、发放。

(五)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六)完成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泉州市交警支队包括17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行政

149

139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鲤城大队

行政

105

104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丰泽大队

行政

127

122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洛江大队

行政

48

46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泉港大队

 行政

 50

 50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

 行政

 16

 15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台商大队

行政

36

36

 合计

 行政

 531

 512

 

三、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交警支队主要任务是:紧扣事故预防、疏堵保畅和服务民生“三大任务”,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道路通行能力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的既定目标,为“五个泉州”建设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凸显新成效。抓源头、查违法、治隐患、强宣传,“五类重点车辆”年检率、报废率以及重点驾驶人审验率全部达标,“五项十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量全省第一,纳入省为民办实事项目160处隐患路段全部治理完成;圆满完成黄标车淘汰整治任务,得到康涛市长、张永宁常务副市长和政法委林锦明书记的批示肯定;交通安全宣传成效显著,支队获评“全省政法新媒体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7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持续全面下降,其中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2人,时隔3年再次实现较大交通事故“零发生”。

(二)道路交通秩序精细管理取得新突破。坚持开展中心市区交通管理绩效考评,实行“流动红旗”评选制度;坚持支队领导每天坐镇指挥中心督导指挥,实行责任捆绑制度,路面见警率、管事率、纠违率全面提升。整合支队、市区大队机动力量,组建交警“铁骑队”,机动应急和疏堵保畅水平全面提高。对中心市区丰泽街大坪山隧道口、坪山路江滨北路路口等一批交通节点进行交通改造、调整和提升,交通拥堵现象有效缓解,得到张永宁常务副市长、卢炳椿副市长的批示肯定和广大市民的普遍称赞。完成中心市区停车诱导系统建设,开展违法停车整治,静态交通秩序明显优化,高票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停车管理工作满意度测评。稳步推进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在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现场推进会上做经验介绍。

(三)深化改革便民利民服务推出新举措。在全省率先将摩托车检测工作纳入远程核发及检验监管系统管理,打破机动车安检区域限制,推行周六不停休办理汽车年检业务,更加方便群众车辆检验。推进驾考自主预约和考试权限全面下放,更加方便群众驾证考试;安溪、洛江、石狮等地汽车驾驶人社会化考场相继建成投入使用,有效解决考试排队问题;汽车驾证考试费市场价格从近万元降至四千多元,群众实实在在享受到改革红利。大力推行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全市13个县(市、区)均建立交通事故快处中心,并从城市道路逐步向公路、农村地区延伸,切实方便群众事故处理。

(四)重大安保零差错零失误展现新作为。扎实做好党的十九大、厦门会晤、环“泉州湾”自行车赛和“海艺节”等交通安保工作。特别是在治国理政研讨会期间,广大交警顶烈日、冒酷暑,在所有警种中最早上岗最晚下班,圆满完成各项交通安保任务,实现安保期间(816日至19日)全市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以70%以上的幅度全面下降(事故死亡人数仅1人)。重大活动交通安保工作得到郑新聪书记、卢炳椿副市长批示肯定,支队被省公安厅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五)调研信息主动服务大局站上新高度。全市交管工作信息及调研文章被公安部交管局网站采用27篇,采用量位居全省各地市第一名;支队全年共采编各类简报26篇,其中9篇得到市领导签批肯定;支队信息投稿被省府办《今日要讯》采用1篇,被市委办《侨区快讯》、市府办《泉州要讯》分别采用5篇、8篇,支队在市局信息调研考评中名列局属单位第一名。支队事故大队刘海耀撰写的调研论文被公安部主办的《公安研究》2017年第8期刊发,调研工作站上新高度。

(六)交警队伍始终不忘初心勇担新使命。始终把队伍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建立支队“党委班子成员廉政教育微信群”和“泉州交警领头微信群”,每日推送学习党的先进理论、权威时政解读,每周召开党委中心组(扩大)会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得到驻省公安厅纪检组长李应良的批示肯定。顺利完成支队机关及直属大队135名股级干部调整工作,举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演讲比赛,队伍能量得到全面激发。鲤城大队陈弼阳“爱心交警30年执法助人”感人事迹入选20174月“中国好人榜”,支队事故大队刘海耀获评全市“十佳”平安建设者。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年初结转和结余11,515.80万元,本年收入38,603.85万元,本年支出39,216.2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903.43万元。

(一)2017年收入38,603.8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916.81万元,增长11.2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3,575.1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61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5,028.73万元。

(二)2017年支出39,216.2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085.21万元,增长11.6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4,285.7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027.00万元,公用支出2,258.75万元。

2.项目支出24,930.4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312.3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186.77万元,增长17.2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9845.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99.96万元,下降7.51%。主要原因是单位励行节约。

(二)道路交通管理24171.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21.73万元,下降26.89%。主要原因是上年道路交通管理投入基数较大。

(三)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53.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09万元,增长20.3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2.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2.0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五)行政单位医疗469.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86万元,增长21.77%。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导致医疗保险费用相应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40.3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483.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656.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12.45万元,同比增长58.77%。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因公出国(境)。2017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8.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70.7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1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37.8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5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531.19%-0.90%,主要是:工作需要购车。
  (三)公务接待费3.9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公安部门督导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81批次、接待总人数483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97.56%,主要是:工作需要接待。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6.8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5.10%,主要是: 单位励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51.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37.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3.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1.2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2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4辆、其他用车74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项目绩效自评。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2: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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